为什么报警,维权等要受害人收集证据?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49:13 15133

公安机关不管是受理治安案件,还是对刑事案件立案,唯一的标准是证据。

报案人的主观陈述是证据的一种,但是恰好也是最不靠谱的一种。

网友认为:

几个人(包括我和嫌疑人在内)合伙开公司,投资方是嫌疑人找来的,公司注册之前嫌疑人对我和其他几人(包括他几个朋友和公司另一个合伙人)称注册资金存在缺口,提出由大家垫付,半年后他安排返还并有溢价(以上事实有短信和人证),且拟了合同并邮件发出(有电子邮件)。但转账时钱是转到其个人账户。

事后对方一直拖延未签署上述合同,再后来投资人和财物证明注册资金均由投资人单方足额提供,不存在所谓资金缺口,且嫌疑人无法给出资金的合理去向并不能偿还至今已三年有余。据此我认为其诈骗的事实已经成立(虚构事实+非法占有),并于一年前在案发属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且无法找到嫌疑人为由一直没有立案,但也拿不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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