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报警,维权等要受害人收集证据?
公安机关不管是受理治安案件,还是对刑事案件立案,唯一的标准是证据。
报案人的主观陈述是证据的一种,但是恰好也是最不靠谱的一种。
网友认为:
几个人(包括我和嫌疑人在内)合伙开公司,投资方是嫌疑人找来的,公司注册之前嫌疑人对我和其他几人(包括他几个朋友和公司另一个合伙人)称注册资金存在缺口,提出由大家垫付,半年后他安排返还并有溢价(以上事实有短信和人证),且拟了合同并邮件发出(有电子邮件)。但转账时钱是转到其个人账户。
事后对方一直拖延未签署上述合同,再后来投资人和财物证明注册资金均由投资人单方足额提供,不存在所谓资金缺口,且嫌疑人无法给出资金的合理去向并不能偿还至今已三年有余。据此我认为其诈骗的事实已经成立(虚构事实+非法占有),并于一年前在案发属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且无法找到嫌疑人为由一直没有立案,但也拿不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延伸阅读
赞助链接
推荐其他文章
- 伪报商品价格走私入境,违法吗...2023-02-23
- 故意伤害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致...2023-02-23
- 用假币买东西的行为构成出售假...2023-02-23
- 量刑所根据的犯罪事实,包括哪...2023-02-23
- 如何认定累犯?累犯可否申请取...2023-02-23
- 国家安全教育日,男子因侮辱国...2023-02-23
- 一年内偷盗三次构成多次盗窃吗...2023-02-23
- 因赌博所欠赌资引起的纠纷受法...2023-02-23
- 非法募集基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2023-02-23
- 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的行...2023-02-23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运毒,会承担...2023-02-23
- 操纵期货市场罪的犯罪,构成...2023-02-23
- 法院公开宣判不通知公诉人合法...2023-02-23
- 律师没有达到预期能要求赔偿吗...2023-02-23
- 在公共场所钱包被拿走算盗窃吗...202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