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报警,维权等要受害人收集证据?
公安机关不管是受理治安案件,还是对刑事案件立案,唯一的标准是证据。
报案人的主观陈述是证据的一种,但是恰好也是最不靠谱的一种。
网友认为:
几个人(包括我和嫌疑人在内)合伙开公司,投资方是嫌疑人找来的,公司注册之前嫌疑人对我和其他几人(包括他几个朋友和公司另一个合伙人)称注册资金存在缺口,提出由大家垫付,半年后他安排返还并有溢价(以上事实有短信和人证),且拟了合同并邮件发出(有电子邮件)。但转账时钱是转到其个人账户。
事后对方一直拖延未签署上述合同,再后来投资人和财物证明注册资金均由投资人单方足额提供,不存在所谓资金缺口,且嫌疑人无法给出资金的合理去向并不能偿还至今已三年有余。据此我认为其诈骗的事实已经成立(虚构事实+非法占有),并于一年前在案发属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且无法找到嫌疑人为由一直没有立案,但也拿不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延伸阅读
赞助链接
推荐其他文章
- 法律援助的援助范围有哪些,是...2023-02-23
- 网民在网上散布虚假信息,谎报...2023-02-23
- 为阻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擅...2023-02-23
- 刑事拘留一个月是否合法?什么...2023-02-23
- 怎么看待非法采砂2023-02-23
- 聚众斗殴双方未受伤能不能判缓...2023-02-23
- 明知他人犯罪,仍为他人犯罪帮...2023-02-23
- 诽谤公职人员罪的主体如何认定...2023-02-23
- 销售防治传染病的劣药构成犯罪...2023-02-23
- 判刑一年缓刑一年什么意思?2023-02-23
- 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编...2023-02-23
- 受他人纠集,参与打架斗殴,会...2023-02-23
- 异地派出所传唤可以不去吗?不...2023-02-23
- 假释可以适用禁止令吗?2023-02-23
- 毒品犯罪分子可以判死刑的情况...202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