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奸取证”是否有可能构成侮辱罪、强制侮辱罪?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48:52 43704

网上经常看到的新闻如“原配与小三大战,小三一敌三惨败衣服被扒个光”,说的都是在有些捉奸过程中,原配在发现小三后,为报复泄愤,公然以暴力手段扒掉妇女上身衣物致使其上身裸露,然后拍摄照片传播到网络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前者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属于自诉案件;后者则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公诉案件。

网友认为:

事实上,即使不涉及这些犯罪,捉奸取证后,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得到的倾斜度也是有限的。在子女抚养方面更是卵用没有。甚至连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事由都不是,别拿电视剧情节说事。

个人觉得,不论男的绿还是女的绿,不甘心就分开,还爱就原谅。法律不保护爱情(更何况有些人不甘心不是因为爱情而是面子)。

网友建议还应该应该普及一下获得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普通百姓所以为的“出轨”与重婚、长期同居不是一回事。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