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行政处罚与个人信用挂钩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47:59 20840

这要从“失信”的含义说起,可以简单的理解“失信”便是失去信用、违背信用、未能信守承诺——最终导向“违约”的含义,违反了约定、违反了承诺、违反了合同。而承诺或约定的义务一旦触及了“私法”领域,最常见如《合同法》调整的范畴,便会有相应法律后果,这种承诺、约定便是应当遵守的规则,或者简单理解为应当遵守的“法律”。“私法”领域内的事项都可以进入征信提供,“公法”领域的事项应当也能够进入征信系统。

网友认为:

违反公法,例如违反行政处罚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即可,但是现在又把已经受过行政处罚的行为与个人信用相挂钩,明显加重了行政相对人的负担,使得权利受限,要知道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会导致许多负面影响,比如在上海还会被扣减相应的积分,进而可能会影响到子女上学,而且这也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和禁止不正当联结原则.还有把行政违法行为一律与个人信用捆绑在一起,很容易把征信系统建成每个人的道德档案。

征信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不良信息是指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其中就包括行政处罚信息,上海市现在实行的是居住证积分制度,非户籍人口的居住证积分有很多考核项目,有加分指标,减分指标还有一票否决指标,具体内容你可以自己查。其中交通违法行为就是属于减分项目的一种,不满标准分值(120)的行为人子女是不能上幼儿园的,所以说交通违法行为会影响积分,进而还可能会影响子女上学,行政处罚与个人信用捆绑的例子有很多。

你说的或许是户籍制度合理性的问题,我想即便是完全不存在征信体系,你说的情况也是可能存在的吧?你所说的“负面影响是很多的,会影响到行为人的方方面面”,还是要具体说说究竟影响了哪些方面以及影响到什么程度才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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