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翟天临涉嫌学术不端,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44:30 7544

在2019年央视春晚上,青年演员翟天临在小品《“儿子”来了》中塑造了一名“打假”警察。没想到,这位高学历明星因为晒出博士后录取通知书而被网友质疑论文抄袭、博士学位注水,“打假者”反被打假,令人始料未及。

近日翟天临在直播中,回答网友提问时,无意说了一句“什么是知网”,开始被广泛质疑博士学位论文造假。2月13日晚,翟天临事件持续发酵,又被扒出硕士论文重复率竟高达36.2%;发表在《广电时评》上的《谈电视剧<白鹿原>中“白孝文”的表演创作》,不到3000字查重检测报告显示相似度超过50%、知网上文字重复比为40.4%......

2月14日下午,翟天临就近日事件发文致歉,称因自己的不当行为让学校声誉和学术风气受到影响,愿配合学校的一切调查,同时向光华管理学院提出正式申请退出北京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相关工作。

目前,北电和北大两校均发表声明,表示高度重视此事,北电已经成立调查组并按照相关程序启动调查程序,并发布最新声明:

重庆祥永律师事务所郭水平律师普法:

“学术不端”行为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学术不端”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有相关条文进行界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博士研究生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相应的技能和方法,具有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郭水平律师补充:

“学术不端”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律师认为,若北京电影学院经调查,认定演员翟天临存在论文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取得硕士及博士学位,相关人员及单位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一、撤销学术不端行为人员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学位授予单位至少3年内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二、对指导老师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三、对学生培养部门通报批评,给予院系负责人处分。

四、影响恶劣的,撤销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资格。

郭水平律师一直致力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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