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拘留四十八小时一直做笔录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41:50 18876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网友咨询:

派出所拘留48小时在干什么,做笔录要那么久吗?已经找到一个犯罪团伙中的一人了?为什么还要关不相干的人呢?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唐彤平律师解答:

一般的理由就是进行侦查讯问,或者是为了防止出来以后危害社会,总的来说,都是为了侦查的需要。

只是找到了一个嫌疑人,警方还要排查其他人啊,作为公民,我们有义务配合警方的调查,应该相信警方。

唐彤平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唐彤平律师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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