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交保证金的可以出来吗?监外执行程序怎么办理?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40:53 33256

如果因为犯罪被抓了,就可能会有监外执行的可能,监外执行是一种刑罚措施,在我国,对于监外执行程序把控比较严格,大部分人可能不了解如何走监外执行程序?

网友咨询:

我朋友是一孕妇,因涉嫌容留妇女卖淫(交3000保证金后)被公安局取保候审到现在7月29日已有5个月,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但没宣判,判决书也没下.法院经办人说判决书之后就要采取监外执行. 请问监外执行是不是跟取保候审一样,也要交保证金或要提出保证人?是不是也不可以离开现所居住的市/县?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王运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王运才律师解析:

监外执行程序怎么办理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王运才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学士,中南大学刑法学硕士,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领域: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建设工程,刑事辩护。曾在上市公司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秉承先做人,后做事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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