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原单位资金六万,现在还没还上的会怎么判?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40:32 31108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网友咨询:

我老公有单位,但是因为个人原因自己在外面承包了一些装修工程来做,去年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挪用了他们单位6万元资金?但是到现在还没还上,请问这个会怎么判呢?

浙江靖宇律师事务所马新丽律师解答: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马新丽律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涉嫌挪用资金罪的刑事案件,应该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刑事案件一般应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对于职工涉嫌挪用资金犯罪的,公司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

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除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以及自诉案件以外,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马新丽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共党员,从事律师工作多年,专业能力强、执业经验丰富,办理大量婚姻家庭、买卖、公司相关的案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担任玉环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执业以来广获好评。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