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什么意思,缓刑算有刑事犯罪记录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38:49 6498

如果公民犯的罪在程度上可能只是轻微的就可能会得到法官予以缓刑的判决,但是始终是刑法上的处罚而会被判刑的人,缓刑算有刑事犯罪记录吗

网友咨询:被判处缓刑,会有案底吗,算是有刑事犯罪记录吗?

广东斯子朗律师事务所刘刈律师解答:

被判缓刑的人是可以查到犯罪记录的。留下犯罪记录的原因是被认定为犯罪,即使犯罪免予刑事处罚都是有犯罪记录的。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刘刈律师解析:

被判处缓刑也是犯罪,在司法机关留有犯罪记录。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缓刑适用条件:

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69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刘刈 主任律师 从业21年,主攻刑事辩护(侦查阶段会见、分析评判案情、安抚鼓励、解答疑虑,与公安、检察机关交涉取保候审、撤销案件,审判阶段力争轻判、缓刑、无罪)专业 尚法 正直 奉献 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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