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逃犯不知情算从犯吗,对于窝藏逃犯如何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36:55 7862

藏罪是明知是罪犯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那么,窝藏逃犯不知情算从犯吗对于窝藏逃犯如何处罚

网友咨询:和已通缉嫌疑犯频繁来往,一同外出。对警方提供假电号码?请问是否触犯法律?应否治罪?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王利南律师解答:

明知是犯罪的人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构成窝藏罪。所以,既然主观上不是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就不构成窝藏罪。犯窝藏、包庇罪的主观构成上是必须是明知,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了住所,那么只要能够证明确实不知情,也没有为其提供逃匿的条件或为其掩盖一般是不会处罚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罪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开始实施窝藏时,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行为的,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窝藏罪。区分窝藏的故意和过失的关键在于:

(1)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确告知行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

(2)行为人是否应知道他人犯罪,如从他人的言谈举止和向行为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中推断出来。

(3)窝藏行为是否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

王利南律师解析:

在我国,指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隐蔽的场所或逃跑的条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如果双方事前通谋,则以共同犯罪论处。

该罪包括两种行为:一是为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是指将自己的住处、管理的房屋提供给犯罪人或者给予犯罪人钱、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帮助犯罪人隐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作假证明包庇犯罪的人。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窝藏、包庇罪,实际上是两个罪名,即窝藏罪和包庇罪,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而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窝藏罪,不能光看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其口供和其它相关证据,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确定不知道对方是犯罪人,或者受欺骗、蒙蔽而为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虚假证明的,不能认定其是出于主观的故意,也就不能认定窝藏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的主要特征:(1)侵犯客体是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正常活动、(2)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必须明知是犯罪分子。(3)客观上表现为为罪犯提供隐蔽处所或用金钱、物质资助罪犯逃往他处隐蔽的行为。窝藏的对象必颁是已经实施犯罪或越狱脱逃的罪犯。事先有通谋而事后予以窝藏的,以共犯论处。

王利南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到深圳法制报社工作,2001年起律师执业至今。有过法院等司法部门以及为华润等大型企业法律服务等实际工作经历,发表法学著作作品近两百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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