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扬律师解析走私犯罪|广州海关查获一起宝石走私进境案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36:31 37263

在所有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例中,广东省占据了绝对的第一位,总计为2641起,占案件总数的78.78%。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在全国的地域分布极其不均,可以说广东省为全国最集中的案件发生地。

这不,广州海关近日在白云机场口岸查获1宗人体藏匿宝石走私进境案。经鉴定,共查获涉嫌走私的蓝宝石、红宝石等各类宝石164颗,价值人民币96.9万元,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约19万元。该案是广州海关查获的首宗人体藏匿宝石走私进境案件。

北大博士律师团队李扬律师将从自首情节,走私普通货物的量刑标准,及与其他刑事犯罪的区别三个方面分析走私犯罪:

如何认定走私犯罪单位的自首?

答:认定走私犯罪单位的自首,关键在于把握自首行为是否出于单位的意志以及自首者能否代表单位。司法实践中,一般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认定:

1.单位走私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经授权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交代单位走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单位自首,并依法对犯罪单位和其中的自然人给予从宽处罚;如果犯罪单位中有的自然人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对该自然人不能认定为自首。

2.单位走私犯罪中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先行投案并如实交代罪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到案后亦能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可以单位自首论;如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只能认定自动投案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成立自首。

3.没有参与单位犯罪的单位负责人主动投案,参与单位犯罪的有关人员到案后能如实交代单位犯罪事实的,可以单位自首论,并依法对犯罪单位及其中的自然人给予从宽处罚;如果有的自然人拒不到案或到案后不如实交代罪行的,对其不予认定自首。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量刑标准?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刑事犯罪有何区别?

主要有两点:

一方面,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均以犯罪数额为主要判断标准。该类案件的犯罪数额计算较为复杂和专业,公诉方因为自身立场和身份原因,往往不会仔细辨别其中的误差,也不会主动将与被告人无关的数额剔除。从辩护经验上来看,经常出现公诉方犯罪数额计算虚高的情况,有时甚至出现三四倍的虚高数额,若非辩护人及时介入,被告人将承担过高的法律责任,处境十分危险。

另一方面,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犯罪过程复杂,环节众多。而公诉方主要依据口供确定整个犯罪过程,但每个人都是从自己的角度对整个走私流程加以阐述,具有极大的主观性,在笔者辩护过程中经常发现被告人之间口供存在偏差、甚至完全矛盾的情况。并且走私往往是以多人协作的形式出现,如果不能对每个人在案件中发挥的作用进行准确定位,将会在主犯从犯的判断上产生错误,从而直接影响被告人的利益。因此,辩护人的质证将会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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