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请再审是否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条件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司法救济的措施是比较多的,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同的,可以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也可以申请再审,那么,刑事申请再审是否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条件是怎样的?
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是不会限制减刑的,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执行死缓的犯罪分子,适用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再审案件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一是对再审申请书等材料的审查,如果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经行裁定再审。
二是仅审查再审材料难以作出裁定的,要调阅原审卷宗进行审查,也就是向调阅一审、二审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该阶段一般耗时比较长。
三是对于再审申请人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申请再审的,要询问案件的当事人。询问一般在法庭进行,案件的当事人应该到场接受询问,并且制作规范的询问笔录。
第四种方式是再审听证,是一种新的方式,也是比较正式的一种审查方式。再审听证是介于公开开庭和询问之间的一种较正式的诉讼活动,特别是对于有新证据的再审案件,通过再审听证的方式,有利于再审当事人很好的表达意见。
再审审查的最终结果是下达再审裁定,要么是裁定再审,要么是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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