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供后还能成立自首吗,法律对自首有哪些规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27:57 19743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那么,翻供后还能成立自首吗法律对自首有哪些规定

自首的情节认定是怎样的?

翻供后一般是不能成立自首的。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从性质上讲,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原作的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通俗的来讲就是推翻原来的供词。它包括否认型翻供和辩解型翻供两种形式:

1、认型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

2、辩解型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一些足以影响犯罪成立的新辩解,这些辩解事实上已导致原供的改变。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原则上只要行为人在任一诉讼阶段有推翻原供、拒不承认本人罪行行为的,即不应以自首认定;只有行为人在整个诉讼阶段自始至终如实供述本人罪行的,方可以自首认定。因为行为人只要有一次翻供行为,就表明其并没有悔罪之心,其主观恶性并没有真正消除或者减弱,对其从轻处罚的法律基础已经消失。

另外,司法机关还得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挖掘搜集其他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犯罪的成立,因而自首的客观效果亦不复存在。鉴于行为人先前的供述行为没有保持必要的延续性,其积极效果已被其后的翻供行为所抵销,因此,自然就没有适用自首的余地。行为人翻供后,司法机关经过侦查,没有找到其他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行为人重新又如实供述的,则仍应认定为自首。

到底嫌疑人、被告人翻供后能否成立自首?实践中有不同的意见,因此就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才能做出判定。若被认定为自首的,那么就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不过对于翻供,一定要有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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