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什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25:50 17683

侵占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其有专门的条文规定,就是第270条的侵占罪。那么职务侵占罪是什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职务侵占罪是什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遗忘物包括遗失物,但不宜扩大解释为脱离占有物;遗忘物、埋藏物以外的脱离占有物可以解释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职务侵占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窄于贪污罪,行为方式不包括窃取、骗取,应限定于将基于业务上占有的财物占为己有,公司人员窃取、骗取本单位财物的,成立盗窃、诈骗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处分、收益的权利。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该罪。

司法实践中,当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行为人挪用单位资金时确实仅出于暂时挪用的目的,而在客观上有退还能力的情况下转挪用的目的为非法占有的目的,拒不退还被挪用的本单位资金时,对行为人的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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