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25:48 10540

在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价值的论述中,比较传统的观点归纳起来有三种: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控制侦查机关的违法取证行为,追求司法公正。那么我国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我国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指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基于证据能力而非证明力的排除,应以此为基点厘清该规则的适用范围,将非法证据与证明力有缺陷的虚假证据区分开来;瑕疵证据不同于非法证据,二者有质的区别。应原则上排除重复供述,保障被追诉人供述的自愿性。非法证据排除范围的完善应从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规定出发,以被追诉人基本权利的保障为核心审慎推进,应逐步实现非法证据认定的程序转向,发挥该规则制裁、预防程序违法的效力。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基本价值是依法引导侦查机关合法取证,规范侦查行为,其根本价值在于保障强制性侦查取证行为能够依法实行,对于违反强制性侦查取证行为规范而获得的非法证据,都应当依照法律规范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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