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样的,有哪些?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25:35 16579

间接证据定案规则的适用应优先于证明责任规则。间接证据应通过多种手段有机联系构成完整证据链,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同时满足一致性的最低标准。那么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样的有哪些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什么样的有哪些

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是:

1、应检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

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时间、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

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确凿无疑的。

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可大致分为印证性、一致性、不矛盾性及矛盾性关系。印证性关系要求证据间具有最高的一致性、吻合性。一致性关系要求证据的证明方向基本相同。不矛盾性关系指各证据间不具相互支持性,某一项证据的存在不会使其他证据证明的结果更为可能或不可能。矛盾性关系指各证据所含内容或信息存在冲突。组成证据链的每一项间接证据至少证明方向均能指向案件主要事实,或每一项存在都会使案件主要事实的存在更为可能。

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证据可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前者是指凡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后者是指凡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其中主要事实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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