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有什么,是怎样的?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24:43 15025

当有人因为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定时间,经过逮捕程序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等待检察院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作出起诉决定,反之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个阶段我们称审查起诉阶段。那么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有什么是怎样的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有什么是怎样的

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有:

一、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二、与公诉机关联系;

三、会见和通信;

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五、代理申诉和控告;

六、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七、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检察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依据法律规定,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构成犯罪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由于不起诉的决定,是以“犯罪情节轻微”为前提,在客观上认定了犯罪嫌疑人是“构成了犯罪”,因此如果被不起诉的人不认为自己有犯罪情节,则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作为辩护律师,可以帮助被不起诉人提出申诉。

由此可见,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内容还是相当多的。在实践中,可能有的律师做的工作相对较少,容易使人认为作用不大。因此,辩护律师不能只查阅一下案件的程序案卷,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见见面就完事大吉了,这有违于辩护律师的职责。

因此,要正确看待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善于利用律师职能,尽最大努力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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