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20:32 8283

刑事案件中,犯罪人不仅可能侵犯受害人的身体健康,还会造成受害人严重的精神和心理上的床上,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侵权人造成被侵权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费呢?

我在酒吧里面与人发生言语纠纷,被人用刀子捅伤,审判的结果我不是很满意,被告只判了四年,只赔我医药费,被告没有赔偿我精神损失费慰问费,请问刑事诉讼中,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吗?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不支持精神抚慰金(精神损失费)但是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

2、就精神损害赔偿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案件,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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