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需要照顾的,能否判处监外执行?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20:05 47244

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收监管理,但是有些犯罪人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的,可以监外执行,那么如果是犯罪人的家属生活不能自理,没有其他人照顾,需要犯罪人照顾的,能否判决监外执行呢?

我醉驾了家里两个弟弟一个是摊子不会走一个是哑巴有羊糕风病。父亲七十多了还有坐骨神经。我还得管他们。能判监外治刑?

是不是可以监外执行是针对犯罪者的,不会以家庭问题影响判决。监外执行制度在于照顾不适合关押的犯罪人,例如尚在哺乳期的妇女、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而犯罪人家庭问题,是否需要照顾扶养其他家庭成员,在所不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判处监外执行目的在于考量犯罪人不适合收押管理,但是并不意味着刑罚被撤销,如果被判处监外执行的犯罪人有法定情节的,应当予以收监。

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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