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后被受害者谅解了,还用判刑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20:00 19723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事后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签订和解协议或者被害人出具刑事谅解书的,对于量刑有一定影响,那么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就一定会免除刑事处罚呢?

刑事案已经逮捕,后经派出所调解取得被害人谅解,还会被判刑吗?

被害人谅解只是量刑时的酌定情节,并不是必然能使被告人免予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刑法所要体现的有两方面,一是对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的一种报复刑,二是体现公权力对违反社会最低道德破坏社会秩序行为惩处,所以并不是取得被害人谅解就可以免予处罚。

1、取得被害人谅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2、和解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和解程序适用条件如下:

(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适用和解程序;

(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适用和解程序;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适用和解程序。

(5)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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