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海林律师:行为人被宣告缓刑,能否外出经商?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9:13 24497

犯罪人被判处缓刑的,应当遵守缓刑规定,原则上不能随意外出,离开所属的市或者县。如果犯罪人想要外出谋生的,能否离开住所呢?将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缓刑期间能外出做生意吗?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服刑人员,原则上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这样方便和有利于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但是对确需出外经商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服刑人员才可以在缓刑考验期内离开所居住的地方出外经商。

1、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要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按现行规定属于允许经商范围之内的如外出经商,需事先经公安机关允许。

2、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若原所在单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工作的,在不影响对其监督考察的情况下,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自谋生计,家在农村的,亦可就地从事或承包一些农副业生产。

3、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不能担任国家或集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

所以,经过有关机关的批准的话,您可以做生意。

《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我国缓刑制度,是附有一定条件的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它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认为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在一定考验期内,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

可见,缓刑不是具体的刑种,本身不是刑罚。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运用中的具体化。

因此缓刑期间不属于刑罚执行期间。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没有执行原判刑罚,缓刑期间只是考察其是否需要执行原判决的刑罚,缓刑期满只意味着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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