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浩律师:追缴的违法所得,能否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民事债务?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8:45 7690

司法解释规定普通民事债权人可优先于财产刑获得清偿。那么,普通债权人能否在违法所得被追缴没收之前,就被执行人违法所得主张优先受偿?生效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应予以追缴的涉案财物能否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其他民事债务

刑事退赔和偿还民事债务如何处理?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一律上缴国库,不得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民事债务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这里的刑事“退赔”是指犯罪分子因犯罪所获得的赃物应“退”给被害人、所获得的赃款应“赔”给被害人,不包括犯罪分子的合法财产,但犯罪分子本人财物用来供犯罪使用的,应当没收,上缴国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我国刑法设置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的目的在于剥夺犯罪人得以实施犯罪的经济基础,给予其经济上、物质上的严厉惩处。如果允许以赃款赃物作为财产刑的执行标的,财产刑将失去其应有的功能,这进一步说明被执行人应以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一、应予追缴的违法所得不属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不能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民事债务。违法所得追缴后,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一律上缴国库。被执行人的民事债权人不得主张参与对违法所得的分配。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清偿顺序,仅适用于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

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利害关系人若认为生效刑事判决对赃款赃物认定错误,可以通过裁定补正或者审判监督程序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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