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母怀孕期间虐待孩子致死亡,会面临什么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7:15 27911

每年孩子被父母或被家庭成员打死的报道几乎就没有中断过。孩子是父母的骨肉、家庭的希望,在孩子成长的路上,一些父母为什么忍心一次次地下狠手,做出伤害孩子的事情?因为很多人仍然认为家长打骂孩子是天经地义的事,“不打不成才”、“棍棒底下出孝子”是我国相当多的父母信奉的一条古训。 由于未成年人弱小,一些父母并没有把孩子当成独立个体看待,而是将其当成私有财产或物品,甚至当成出气筒、泄愤目标、报复工具。

曾冰经人介绍认识了现任丈夫许某,随后即与许某以及许某的女儿(不满3岁)小佳一起生活。为阻止许某与前妻联系,曾冰经常大发雷霆,怀孕后更是时常对非亲生的小佳严厉苛责,打骂不断。曾冰在家中叫小佳洗澡,小佳哭闹着不愿意。一怒之下,曾冰用手打、推小佳的脸和颈部,小佳跌倒在地上致头部受伤。刚开始,曾冰并未在意,但之后小佳开始神志不清,伴随有呕吐和昏迷症状。曾冰这才叫上亲戚一起将小佳送至医院抢救,但终因伤情太重,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小佳死亡原因为重型颅脑损伤,左额顶部硬膜下血肿并脑疝形成、脑干功能衰竭。当晚10时许,公安机关在医院将曾冰抓获。曾冰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曾冰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将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此外,因孩子的死亡,其已经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将会从重处罚。但考虑到曾冰怀孕,暂时将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待其生育后对其进行收监。案发后,曾冰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父亲的谅解同时考虑到该案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却案发后曾冰积极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救治,留守医院守护没有逃走,会适当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七)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八)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十)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裴树花律师,自2006年执业,已执业16年,办案认真负责,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评价,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较强的执业能力,2018年被评为衡水十佳青年律师。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