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因吸毒被劳动教养,后因抢劫被抓,是否构成累犯?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7:09 9017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宁钢,曾经因多次吸毒被劳动教养。教养结束后,宁钢仍不改正。一日,宁钢和韦启良因毒瘾发作无钱购毒,携带三把尖刀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伺机抢劫。宁钢、韦启良发现一饲料店内仅有店主王建萍一人,即进入店内对王建萍进行威胁、捆绑。因王建萍反抗并大声呼救,宁钢持水果刀割划王的颈部,韦启良将店铺大门关上,二人将王建萍转入里间卧室,用电风扇电源线捆绑后,持刀朝王建萍的颈、胸等处捅刺数刀,致王失血性休克死亡。二人劫得一辆电动车一部手机及38盒香烟。宁钢驾驶所抢电动车搭载韦启良逃跑途中,受到公安人员和群众追捕,二人弃车逃跑,宁钢被当场抓获,韦启良当场持刀自杀身亡。 宁钢的行为是否构成累犯?将要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宁钢的行为不构成累犯。

宁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宁钢因毒瘾发作无钱购毒,伙同他人闯入商铺抢劫并致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宁钢参与预谋,准备刀具,积极实施抢劫、杀人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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