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砍人,致人死亡,要受到什么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7:07 18238

如果行为人故意杀害他人的,并实际上造成他人死亡的,那么其行为就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根据其犯罪情节进行量刑,最高可达死刑。

石超,是一名无业游民,石超与女友廖秋凤等人在广东省中山市一酒吧喝酒,其间石超吸食氯胺酮。次日3时许,石超到朋友游印波的租住处聊天,并打电话让已回住处的廖秋凤前往。后因游印波的女友易玉芳准备休息要求石超离开,石超与易玉芳发生争执。石超打了易玉芳一巴掌,并拿起房间桌上的菜刀,用刀背击打易玉芳的头部。游印波见状上前责骂石超,石超又持菜刀先后砍击游印波、易玉芳,致二人大失血死亡。其间,廖秋凤出言劝阻,亦被石超持菜刀砍击数次,受轻伤。 石超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石超因为被人要求离开而杀害两人,砍伤一人的行为,已构成刑法上的故意杀人罪,将以故意杀人罪进行惩处。石超饮酒、吸食毒品后,因琐事持刀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汪美珍,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系该所刑事法律事务部核心成员,2017年多次应江西电视台法制节目“目击者”的邀请担任点评律师,对节目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评析及普法教育,电视台播出后获得观众的一致好评。2019年兼任南昌市东湖区司法局公益律师,无偿帮助困难群众维权、诉讼等,同年荣获2019年度盈科(南昌)分所“公益之星”。汪美珍律师具有近7年的法律工作经验,截止目前办理了上百件刑事、民事案件,其中有数起免予刑事处罚、缓刑、二审改判和罪轻的有效辩护案例。汪美珍律师始终把维护当事人的自由和生命视为执业信仰,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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