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玩笑致人死亡,该怎样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6:56 26237

作为一个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最好在做一件事时,要想到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范某在一商店门前玩,见同村的唐某骑脚踏三轮车经过,便开玩笑地说“鬼子(指唐某),你的‘宝马’还可以嘛,搭了两个人还装了一把柴”,并朝脚踏三轮车后载的柴木踢了一脚。三轮车走过几米后,搭乘车坐在柴木上的宋某叫唐某停车,并下车捡了一块重约5斤的大石头向范某的脚下砸去。范某跳起躲开后,即冲上前去,从后面抱住宋某的脖子说:“你还敢打我!”然后将宋某摔倒在地。宋某头部触地,当即不醒人事,伴有呕吐等症状。范某将宋某扶起,并拦了一辆班车由宋某的妻子送宋某去就近的诊所治疗,自己则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同月25日,宋某经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宋某系颅脑损伤致死。范某会接受怎样的处罚?

有陈述可得,范某与宋某相识。两人之间并无矛盾。范某作为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理应能够预见到将被害人摔倒在地,可能会造成被害人头部触地死亡的后果,其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存有过失。因此,范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考虑到事发后范某将宋某扶起,并拦了一辆班车由宋某的妻子送宋某去就近的诊所治疗,自己则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特点是: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方面是由于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或劳动过程中,行为人由于对他人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注意,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法学专业毕业,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在每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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