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被前男友骚扰,一怒之下将其砍伤,构成什么罪名?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6:36 27919

现在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一个人每天接触到的事物和信息越来越多,很容易变得心烦意乱,心浮气躁,往往动不动就会情绪激动,乱发脾气。这是一种很不好的现象。一个人要是变得爱发脾气,不仅很容易伤害别人,还很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作自受。

孙某因妻子刘某的前男王某某电话骚扰,与王在电话中互相辱骂,并相约至上海市嘉定区某小区门口碰面。随后,孙某持菜刀至上述地址,遇王某某后,双方发生争执。期间,孙某持菜刀砍击王某某背部致伤,并对王拳打脚踢。

经鉴定,王某某因外伤致左下肺背段破裂、左侧气胸伴左肺萎陷达30%以上,已构成轻伤一级。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将孙某抓获。现孙某已赔偿王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万元,并获得谅解。

孙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名,会怎么处罚?

孙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孙某如实供述罪行,孙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谅解、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浙大本科,法律硕士,长期致力于公司股权、知识产权、刑事辩护等法律事务,并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卓越的实务能力及诚实勤勉、尽职尽责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