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后台漏洞,获取虚拟货币,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6:32 43223

随着现在人们对精神世界的追求,游戏文化再次席卷全球,不得不说,游戏的确也是传播文化的一种有力途径。很多不务正业的人就会去走一些歪门邪道甚是去犯罪以此来获得财物,对于财产犯罪大多是以犯罪数额作为量刑标准,盗窃罪是作为最典型的财产犯罪,那么盗窃游戏币是否属于盗窃罪?

杨某在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东园一小区内,利用北京xx兄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游戏充值平台漏洞,自主编写充值平台接口程序,多次生成虚假支付反馈信息,获取xx公司运营的《神仙道》游戏虚拟货币“元宝”110余万个,致使xx公司向该游戏的联合运营公司结算“充值收益分成”共计人民币33984元。案发后杨某被抓获归案。杨某的亲属代为退赔了xx公司的上述结算损失,取得了xx公司的谅解。杨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游戏虚拟财产”,该对象缺乏现实财物的一般属性,不符合公众认知的一般意义上的公私财物,而“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实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杨某通过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而获取“游戏虚拟财产”,实质上属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行为,杨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鉴于杨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已代为退赔被害公司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公司的谅解,因此杨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杨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网络虚拟财产不具有盗窃罪中“财物”的法律属性

在目前司法环境下,网络虚拟财产不宜纳入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中“财物”的范畴,盗窃网络虚拟财产不认定为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其他犯罪处罚,如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从我国刑法来看,作为盗窃罪的“财物”不仅限于有体物,还包括无形财物,如电力、燃气等。不论是有体物还是无形物,都存在共同的特征,即一般社会公众均认同其具有价值,且价值能够被客观衡量。

陈利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本科;拥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擅长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工伤等领域。陈利律师永远热情地对待每一位委托人,永远竭尽全力为每一位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