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撞上交通设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6:28 38685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这一行为是万万不可有,酒后驾驶既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因酒驾车祸逃逸的行为更不能有。

19时30分许,杨某和众多同事在坪山区的一家大排档吃饭喝酒,其间喝了三两红酒。21时许,杨某抱着侥幸心理直接驾车回家。途经翠景路与吉康路交会处时,由于酒精作用,杨某视野开始模糊,不知不觉撞上了路边的设施。

事故发生后,杨某坐上一辆摩托车回家,并告诉家人自己醉酒引发了交通事故。杨某父亲立即带着杨某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民警后来在对驾驶员杨某测试酒精含量时,杨某的酒精呼气值为154mg/100ml;民警将其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鉴定,结果为163.55mg/100ml,已远超危险驾驶的标准。

杨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杨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路边的设施,后逃逸。经民警测试酒精含量,已经远超危险驾驶的标准,其行为已经构成醉酒驾驶,所幸没有构成伤亡,将依法受到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逃逸处理分为以下情况:

1.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到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以下拘留。

2.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没有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对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并逃逸的,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张羽律师秉持对当事人负责原则,认真回馈当事人的信任,通过努力钻研案情,还原案件背后的真相,据理力争,达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耐心听取当事人咨询,悉心研究当事人疑问,为其找到最优法律解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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