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放火烧垃圾,造成人员伤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6:24 13876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放火、爆炸等罪并列规定在相同法条中,并且规定的相同的法定刑。

中国电信庆阳分公司家属院,院内有平房三排共12间,该院落由李某一人居住。自2005年以来,李某将捡回的废纸、玻璃、塑料、建筑废弃物等堆满院内及大门口,致使环境卫生极差,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赵鑫昊于租住在距离李某住处西南方向不足20米,来回行走必须经过李某住处门口。

周边居民对李某堆放垃圾影响通行及卫生的行为十分反感,多次向北街派出所及社区办事处反映此事,北街派出所及社区办事处多次上门协调,要求李整改清理垃圾,李某屡屡拒绝。

2018年3月1日凌晨,赵鑫昊酒后步行至李某住处门前垃圾箱旁,产生放火点燃垃圾的想法,之后持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垃圾堆上的报纸,又用烧着的报纸引燃李某堆放在路边的废旧床垫后逃离现场。床垫着火后,火势蔓延,致李某居住的院落房屋燃烧起火。

当日2时,附近居民发现起火,拨打“119”、“110”报警,北街派出所及西峰区消防大队接警后,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全力扑救,当日5时许大火被扑灭。经西峰区消防大队及西峰区公安分局刑事技术室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证实当晚居住在平房内的李某被烧焦,当场死亡。该火灾造成李某居住的院内8间砖木结构房屋被烧毁,电信、联通、移动、广电、电力线路各约100米不同程度被烧毁。

赵鑫昊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赵鑫昊因酒后对堆放在其住处附近的垃圾心生厌恶,以打火机点燃旧报纸引燃废弃床垫等垃圾的方式,引起大火,致一人死亡,造成附近房屋、电力、通信等设备烧毁,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将受到刑罚的处罚,除此之外,还要承担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毕业于苏州大学,执业以来,多次被评为盐城市司法局,射阳县司法局的先进工作者、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射阳电视台律师说法节目的主讲人,主要擅长民商法,行政法领域,担任多个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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