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造成一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6:23 20988

如果被害人有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需要有实际依据,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判决。

张雄雄与张某系雇佣关系,张雄雄雇佣张某为其经营的大卡车司机。3月24日,二人在包头市修理门市内因修理大卡车之事发生争吵,并二人互相殴打。当互相殴打至门市外的修车厂时,张某摔倒在地,张雄雄趁机用脚踢了张某头部三脚。过了一会儿,张某被人从地上扶起,乘坐闫海刚的汽车前往其朋友岳文义的门市。闫海刚与岳文义见张某渐入昏迷,二人将其送至包头市土右旗医院救治。后因病情严重,张某又被转至包头市中心医院抢救。3月24日23时许,张某1因抢救无效死亡。3月25日张雄雄向公安人员投案。张雄雄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张雄雄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张雄雄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此外,还要承担附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毕业于苏州大学,执业以来,多次被评为盐城市司法局,射阳县司法局的先进工作者、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射阳电视台律师说法节目的主讲人,主要擅长民商法,行政法领域,担任多个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