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报复前妻,放火自焚,造成人员伤亡,需承担什么后果?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6:23 38335

“放火”是指故意使对象物燃烧、引起火灾的行为;火灾是指在时间上或者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放火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直接使对象燃烧,也可以通过媒介物使对象燃烧,还可以通过既存的火力引起对象燃烧。燃烧的对象物既可以是财物,也可能是财物以外的其他物质。自焚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也成立放火罪。

黄金坪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一子王2。2017年底黄金坪发现王某有婚外情后,二人发生情感纠纷。2018年2月6日黄金坪与王某1协议离婚后,欲采取放火方式烧死自己和王某2以报复王某1。

2018年2月8日21时46分,王2通过黄金坪微信与在三明的王某视频通话。

次日凌晨1时50分,黄金坪将事先准备的棉花浇上酒精,用打火机点燃扔到屋内存放衣物、棉被的衣柜里,引发卧室大火。黄金坪摇晃身旁的王2,发现王2没有反应,遂离开卧室到书房持刀割腕未果,后又走出305单元想到顶楼跳楼,因楼道有铁丝网拦住而放弃,后下楼报警。

同日3时34分,福州市仓山区公安消防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赶往灭火,发现王2已死亡,现场和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经鉴定,不排除王2系生前烧死或因机械性窒息死亡,涉案财产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91838元。2月9日黄金坪投案自首。黄金坪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黄金坪故意在深夜于住户密集的小区住宅内放火,致一人死亡,财产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91838元,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黄金坪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毕业于苏州大学,执业以来,多次被评为盐城市司法局,射阳县司法局的先进工作者、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射阳电视台律师说法节目的主讲人,主要擅长民商法,行政法领域,担任多个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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