扔酒瓶导致他人受伤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6:22 1225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1997年7月25日19时许,王新刚在原呼伦贝尔盟海拉尔市河东人民公园门前摆摊卖烧烤。20时许,郭玉宝酒后与其朋友于洪海、刘飞到王新刚经营的烧烤摊吃烧烤。期间,郭玉宝因不满烧烤的味道而与王新刚发生了争执,王新刚拿起啤酒瓶子扔向郭玉宝,击中郭玉宝头部致其受伤昏迷。王新刚与他人将郭玉宝送往医院后,王新刚以回家取钱为由离开医院,郭玉宝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经法医鉴定,郭玉宝系被他人打击头部致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死亡。

案发后,王新刚畏罪潜逃,并以张文杰的身份信息在湖北省武汉市生活。1999年6月18日,公安机关对王新刚上网追逃。2017年10月22日,王新刚在湖北省随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王新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王新刚用酒瓶击中被害人郭玉宝头部,导致郭玉宝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新刚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具有赔偿的意愿,但未能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其作案后又长期潜逃,主观恶性较深。考虑到其只是用酒瓶子击打被害人,并无致人死亡的主观故意,且有救治被害人的行为,可以考虑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二条 【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毕业于苏州大学,执业以来,多次被评为盐城市司法局,射阳县司法局的先进工作者、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射阳电视台律师说法节目的主讲人,主要擅长民商法,行政法领域,担任多个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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