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打架,对方倒地后,仍然攻击,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6:21 11937

众人拾柴火焰高,和谐社会需要多方共建共治,需要长期关注和投入。同时,也希望大家平日里提高警惕,逛街走路少看手机,对身边的人和事多留个心眼,保护好自己和身边人的安全。

6月21日9时许秦干先与秦某4因甘蔗地的界限问题发生争吵。秦干先联系了屯长秦某6到场处理。秦某6到场后,二人仍在争吵,后秦某4不顾在场人员的劝阻,捡起石头砸伤秦干先的头部致流血。秦干先持石头追赶秦某4未果后,即返回甘蔗地欲收拾东西离开。

此时,在场的秦某4的妻子韦某仍在骂秦干先,秦干先感觉气愤便用手抹头上的血擦在韦某脸上,韦某则大喊“强奸啊”。这时,已跑往远处的秦某4持竹棍返回欲与秦干先打斗,秦干先见状即持镰刀上前。秦某4持镰刀、竹棍,秦干先持镰刀互相对打、砍击。后秦某4在躲避秦干先砍来的镰刀时重心不稳跌倒在地,秦干先继续用镰刀砍击倒地的秦某4脖子部位一刀,导致秦某4动脉、静脉离断致外伤性大出血当场死亡。秦干先打电话报警后,公安人员赶到现场。

秦干先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秦干先与秦某4因琐事发生争吵、用石头互砸,后又持镰刀与秦某4对砍,在秦某4躲闪中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后,秦干先继续持刀砍击秦某4的脖子部位一刀,致秦某4左颈部损伤致颈部动脉、静脉血管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秦干先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案发后秦干先的亲属代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秦某4对本案的引发存在过错,因此可以对秦干先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毕业于苏州大学,执业以来,多次被评为盐城市司法局,射阳县司法局的先进工作者、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射阳电视台律师说法节目的主讲人,主要擅长民商法,行政法领域,担任多个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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