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废物的污水直接排放至清流河,构成犯罪吗?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6:19 6375

污染环境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余某某在x市x区x社区x队经营废品收购站。自2016年以来,为谋取高额利润,余某某伙同柏某、余某在无危险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王某3等人处购买医用注射器、医用输液瓶、医用导尿壶等医疗废物,并使用粉碎机粉碎成塑料颗粒,后抽取地下水进行清洗,清洗塑料颗粒的污水则通过下水管道直接排放至清流河内。清洗后的塑料颗粒由余某某联系对外进行销售。 经x市环境保护局x分局鉴定,上述医疗废物均为危险废物。余某某依法构成什么罪名,会不会坐牢?

余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处置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 余某某从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活动,污染周边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孙恒律师,江苏嘉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具有法学学士和医学学士,持主治医师资格证书,曾经在某三甲医院从事临床工作数十年。特别擅长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及工伤鉴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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