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闹法庭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6:15 11490

旁听案件审理是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公民的旁听权利,但同时公民也应当遵守旁听案件的纪律规范。旁听人员虽然并非案件当事人,但同样负有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没有规矩约束和规则引领,审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就无从谈起。

6月23日上午,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刘某等人聚众斗殴一案。在法警将刘某押解至法庭时,刘某的妹妹刘某1、刘某2等人起立鼓掌。面对法官和法警的劝说制止,刘某1、刘某2等人不仅拒不听从,反而变本加厉地鼓动喧闹,致使宣判被迫中止,刘某被法警带回暂押。刘某1、刘某2等人见状,强行闯入审判区域和羁押通道,围困、推搡、拉扯法警衣物。其间,刘某1持手机将前来劝阻的法警郑某头部砸伤,并伙同刘某2纠集部分旁听者不停打骂郑某及法警黄某,导致黄某全身部分软组织挫伤,郑某全身多处表皮剥脱。

刘某1,刘某2两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刘某1、刘某2作为旁听人员,故意违反法庭规则,不仅聚众哄闹庭审现场,致使公开宣判无法进行,而且强行闯入禁区、暴力袭击司法警察,造成重大安全风险,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已经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第十七条,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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