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生产烟丝,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6:14 13513

烟草属于国家专卖商品,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经营烟草。

2018年3月,林某与李某、罗某共同商议从事加工贩卖烟叶,将林某所得的烟叶加工成烟丝,赚取更高额的利润。根据林某安排,李某在溪口镇枧头村老房子内搭建生产窝点。2018年7月,李某雇佣张某、吴某生产烟丝,并按照每生产一斤烟丝支付0.8元工资,林某雇佣张某负责将烟丝打包装袋。罗某则负责将仓库内的烟叶运往生产窝点,将生产出的烟丝运送到林某家附近的旧房子内存放。 2018年7月26日,建宁县公安局民警在溪口镇枧头村生产窝点,抓获3名生产包装的工人,现场扣押生产机器5台,烟叶2020千克,烟丝750千克。随后在另一仓库扣押4台铁制打叶机,烟叶碎片5720千克,烤烟叶3620千克。 2018年8月,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9月,林某在龙岩市武平县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11月,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三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林某违反国家烟叶专卖管理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罗某、李某明知林某非法经营烟叶,仍与林某共同商议将烟叶生产成烟丝用于销售,并为生产烟丝提供生产场所、运输等便利,系共同犯罪。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考虑到罗某主动自首,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量刑标准: 违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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