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6:00 13578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5月28日,王应高驾驶鹰派牌电动三轮车,沿淮安市洪泽区曹圩村6组中心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曹港线(黄曹线)交叉路口处时,与沿曹港线由西向东行驶的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应高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疏于观察,未确保安全,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案发后,王应高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王应高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王应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王应高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业期间,王律师成功代理了数起涉及家事、人身伤害等领域重大疑难案件。王律师尤其擅长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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