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6:00 15851

危险驾驶罪是指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犯罪。

王雷和朋友在总十庄一饭店吃饭喝酒,当时王雷喝了四两白酒,酒席结束后,王雷驾驶自己的白色捷达牌轿车由南向北沿晋总路往晋州市龙头花园家的方向行驶,晚上11时30分许,晋州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民警对王雷进行了酒精测试仪检测,为127mg/100mg,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后执勤民警将王雷带至晋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10月12日,交警大队的民警将鉴定结果告知王雷,王雷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2.75mg/100mL。王雷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王雷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负刑事责任王雷自愿认罪,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2)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从业期间,王律师成功代理了数起涉及家事、人身伤害等领域重大疑难案件。王律师尤其擅长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等业务。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