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募集基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5:45 19424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014年7月至2019年1月,王爱国以企业倒贷、代办理财业务为由,承诺给付高额利息,通过本人介绍、借款人口口相传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从集资参与人包守星、付某、葛某、蒋某、李某、刘某、孟某1、孙某、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杨某1、杨某2、张某1、张某2、何某、艾洪亮、蔡普、郭建波、海霞、何广平、李福东、李占波、刘春雷、刘奎、刘香芹、柳菊英、马德忠、孙磊、唐海龙、赵国起、张广成、张某3处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169537.955万元,主要用于出借他人、投资及支付高额利息等。截至2019年1月14日,造成被害人包守星、付某、葛某、蒋某、李某、刘某、孟某1、孙某、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杨某1、杨某2、张某1、张某2、何某、张某36933.5722万元募集资金到期不能归还。王爱国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王爱国虚构资金用途,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明知已不具备偿还能力,为确保资金链不断裂,继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采取以新还旧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借款,并将所骗款项用于支付前期借款本息、出借他人、替他人偿还借款等支出。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将按照集资诈骗罪的罪名接受刑法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曾任职央企,执业6年,办理过数百起民事诉讼及刑事辩护案件,办案经验丰富,为诸多当事人挽回损失,维护最大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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