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友因琐事打架,造成一人伤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如断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如使人失去听觉、视觉、神经机能失常等。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聂德阳与王某(被害人,男,殁年40岁)为辽宁省海城市开发区温泉小镇同宿舍工友。聂德阳于2019年8月9日17时许在温泉小镇工地宿舍内酒后因琐事与王某发生口角,进而互相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聂德阳将王某所持撬棍抢下,并用该撬棍击打王某左肩部、左腹部,将王某打倒。次日6时许,王某腹痛加剧,聂德阳送其去海城市中心医院,简单诊治后返回住处。同年8月11日5时许,王某死亡。经司法鉴定确认,王某符合因遭棍棒样致伤物打击左上腹部致小肠破裂,终致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聂德阳于2019年8月11日被抓获归案。聂德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聂德阳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致一人死亡,应依法惩处。鉴于双方厮打过程中,聂德阳抢下被害人所持撬棍并击打被害人左肩部、左腹部,案后对被害人有救治行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本案事实、情节,可酌情对聂德阳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苏州市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专委、刑事法律中心委员、苏州市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读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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