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打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4:20 44412

亦称为斗殴。是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不管这种行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打架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律,因此,在处理打架事件时要区分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和办法。

3月25日23时许,王磊、孙超、毕军建与朋友叶园、郭艳等人在高陵县药惠乡王尧组的“驴肉大全”饭店吃饭饮酒后回家。在途经王尧村道与高交路丁字路口时,王磊与对面骑电动车驶来的朱林、李哲发生争执。经叶园等人劝解,王磊、毕军建、孙超继续向前走,朱林、李哲追上后再次发生争执,王磊、孙超、毕军建对朱林、李哲进行殴打后逃离现场。朱林、李哲被送往医院后,朱林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朱林系被他人用钝性外力反复打击胸腹部,致心、肝、脾、肺、肾多处挫裂破碎,内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李哲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磊、孙超、毕军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王磊、毕军建、孙超不能正确处理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人系共同犯罪,王磊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毕军建、孙超明知王磊实施伤害行为,仍帮助其殴打他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考虑王磊、毕军建具有自首情节,且能积极赔偿物质损失取得谅解,毕军建、孙超系从犯,被害人对引发本案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对三人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浙江湖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律师,执业至今办理大量民商事、刑事案件,同时担任多家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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