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相互殴打导致一人受伤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3:46 43450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7月17日12时许,李安学与陈某在何某家门市内发生口角,陈某用拳头殴打了李安学头部数下,李安学从何某家门市内拿起铁铲追打打中陈某左头部,致陈某头部当场流血,被送往小草坝卫生院救治。后因伤势严重,于当日转院至彝良县人民医院、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同月18日凌晨,陈某在昭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开颅手术后住院治疗。同月31日,陈某因经济原因申请出院,坐火车返回陕西老家继续治疗。同年8月2日,陈某到陕西省西乡县中医院住院治疗。同年9月11日,陈某在西乡县中医院住院期间回家拿换洗衣物,次日早上在家中死亡。经法医鉴定,陈某死因为头部外力作用导致颅内损伤、颅内出血死亡。同月12日,李安学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李安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李安学持铁铲击打陈某头部,致陈某颅脑损伤,经医治无效后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李安学犯罪后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方损失,且被害方在案件起因上有过错,可对李安学依法从轻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02年开始从事法律法务工作,中共党员,现为湖北丽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民商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专职律师,恩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恩施州律协建工委主任,利川食药品专家库专家,利川新联会副会长。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