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互殴,造成对方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3:35 9791

现实生活中,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种行为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受到法律的制裁。故意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故意伤害罪是指使用暴力行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人身轻伤以上伤害的行为。

邱福财与邱某在上杭县白某镇樟黄村沃森木材加工厂上班。4月25日下午,邱福财将自家的湿笋干带到加工厂烤房内烘烤,邱某因此事与邱福财发生争执,后用拳头互殴。双方被劝开后,邱某拿铁锹,邱福财拿小木凳、木板皮等再次互殴。邱某头部、耳朵等部位多处受伤、流血,后住院治疗,于5月7日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邱某系钝物作用头部致颅脑严重损伤,最终因呼吸、循环衰竭死亡。邱福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邱福财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邱福财案发后主动向基层组织报告,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在家等候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邱福财亲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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