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索要欠款未果,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3:29 24297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如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5月30日,王政海为向景洪市嘎洒镇曼倒村玉香应索要欠款,邀约韩林武一同从昆明市驾驶云A×××××黑色本田雅阁轿车来到景洪市。当晚24时许,二人在曼倒村找到玉香应,在索要欠款未果的情况下将其带至该村村民玉罕家楼下,后王政海持木棍、秤杆对玉香应实施殴打,时间持续1小时之久。5月31日凌晨2时30分,见玉香应身体出现不适症状后,王政海、韩林武便将受伤的玉香应送回其家门口后逃逸。后玉香应被村民发现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6月1日5时许,公安机关在楚雄州元谋县羊街镇黄某家中将王政海、韩林武抓获。经法医鉴定,玉香应系他人用钝器及钝性外力多次打击身体多处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王政海、韩林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王政海、韩林武因索要欠款未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在共同犯罪中,王政海邀约韩林武,首起犯意,具体实施伤害行为,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韩林武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王政海邀约韩林武,因索要欠款未果将玉香应打伤后逃离现场,后二人开车逃至楚雄州元谋县羊街镇黄某家中将被民警抓获,王政海不具有自首情节。

王政海将被害人打伤致死,后果严重,本应从严惩处,鉴于其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对其依法从轻判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学士,北京恒理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成员,房产委员会成员。 擅长拆迁安置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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