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座位纠纷产生矛盾,持刀伤害同学,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3:21 19597

故意伤害罪具体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首先必须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然后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且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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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剑和被害人罗某系镇雄县五德中学高三年级35班学生。10月22日上午,二人在教室因上课座位纠纷产生矛盾,邓剑遂心生怨恨。中午放学后,邓剑回到镇雄县五德镇政府职工宿舍准备钢管和刀子欲对罗某进行报复。10月22日l6时许,邓剑携钢管和刀子进入教室,先持钢管打向罗某,钢管被同学夺下后,邓剑又用刀子捅刺罗某大腿,致罗某经抢救后因锐器刺破左侧髂外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邓剑向其班主任说明发生打架的情况,并由其班主任带到学校政教处办公室,随后交给接警前来的公安机关民警。邓剑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西漓江律师事务所胡文宣律师解答:

邓剑持钢管、刀子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予惩处;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邓剑因学习生活琐事纠纷引发的矛盾,持准备的作案工具伤害他人且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主观恶性大,本应依法严惩,考虑到邓剑在案发后自首,归案后认罪悔罪,且其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在量刑上可从宽处罚。

胡文宣律师补充:

《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大学期间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实习,毕业后在广西漓江律师事务所干实习律师,现在在广西漓江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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