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多人相互殴斗,致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2:53 20905

斗殴指对立双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发展到极点时,其行为特点为具有暴力倾向,以对他人产生身体造成伤害为目的的一种主观意识行为。不管这种行为起因何由、什么目的都是一种不理智不文明的行为,打架严重者甚至会触犯刑律。

4月20日22时左右,尚钢在陇川县溜冰场门口与被害人板石因擦碰发生争吵,后尚钢与其工友许国习被板石、岩相、小安、小福等人追赶,尚钢就打电话给其表哥张军并让张军邀约工地的工人前来帮其出头。随后,何应龙携带一把三角棱型刮刀与工友荣剑波等三四人一起到达现场并与尚钢、许国习汇合。见到被害人板石等人后尚钢先上前用手殴打板石,板石、岩相、小安、小福四人随即对尚钢进行围殴,被告人何应龙见到尚钢被围殴后其与荣剑波等人冲过去与被害人板石等人殴打在一起。

小岩、老软、岳小岩等人看见双方互殴后准备把双方劝开就上前拉扯何应龙,混乱中何应龙用三角棱型刮刀刺伤板石、小岩、老软、岳小岩等人。后何应龙、荣剑波向陇川第二中学方向逃窜并在中学路边的公用电话亭被岳小岩、王岩畹等人控制住,王岩畹当场从何应龙身上搜出一把三角棱型刮刀。随后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岳小岩、王岩畹就将何应龙、荣剑波以及搜到的三角棱型刮刀一并交给公安民警。尚钢因、何应龙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尚钢因与被害人口角之争纠集何应龙等人与被害人相互殴斗致人死亡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被害人的死亡后果系尚钢与何应龙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所致,故尚钢均应对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鉴于何应龙是伤害致死的具体实施者,系主犯,尚钢系故意伤害致死的从犯,可以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陈杏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至今已从业十年,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实践经验。精准的法律判断和优质的专业能力能为你解决纠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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