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干部骗财百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2:14 22100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020年6月间,冯某在海淀区香山等地,冒充国家干部,以能够帮助被害人张先生获得柴油投资收益为由,收取张先生100万元。冯某将其中60万元借予谢某从事柴油投资生意,剩余钱款用于消费等个人花销。案发前,谢某将29.5万元转给冯某,冯某将19.5万元退还张先生。案发后,谢某另行退还张先生100万元。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间,冯某在海淀区香山等地,谎称能够帮助被害人郭先生解决其子女工作问题,骗取郭先生办事费用5万元。冯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冯某表示认罪、悔罪;冯某系初犯、偶犯,法律意识淡薄,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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