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窗盗窃他人车内财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11:20 23059

盗窃罪一般来说,盗窃是指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盗窃他人财产的这种行为来说,即使盗窃没有成功,也是需要进行处罚的。

2020年1月1日晚至1月2日凌晨,王月通、殷福斌、郝其元预谋后,由郝其元驾驶汽车,王月通、殷福斌使用随身携带的破窗锤将王某1等13名被害人停放在菏泽市区路边的车辆玻璃砸碎,盗取车内物品,并造成车辆玻璃损毁。殷福斌、王月通、郝其元盗窃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144元,车辆损失值共计人民币3875元。王月通、殷福斌、郝其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殷福斌、王月通、郝其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殷福斌、王月通曾因故意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对二人从重处罚。

郝其元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殷福斌、王月通、郝其元采取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盗窃的部分物品被扣押并发还被害人,酌情对三人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一十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冯恩辉律师,自执业以来曾办理过多起商事案件以及刑事辩护案件,近年来专注于商事合同纠纷以及刑事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并获得“法律顾问工作先进律师”、“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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