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扒窃,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属栏目:法律知识/刑事案件

2023-02-23 11:07:53 5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020年11月2日8时许,马学富乘坐921路公交车至本市海淀区远大路东口处时,从被害人赵某随身携带的黑色背包内窃取收据1张、一角面值人民币1张,后被车上反扒民警当场抓获。现涉案财物已起获并发还。

马学富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马学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

马学富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鉴于马学富能够当庭认罪,且涉案财物已起获并发还,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苏瑞云,女,三级律师,执业证号13712200111317031,中共党员,法学本科学历,济南市优秀律师,金牌律师,多次被济南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服务标兵、优秀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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