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关键词:语音咨询
关键词TAG
暂无介绍
为您推荐其他关键词:
-
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免费律师咨询 #在线律师咨询 #语音咨询 2023-02-23
-
邯郸3•20交通肇事事故司机超量服药3月20日,刘某北在邯郸某非机动车道内撞上多辆非机动车,现场14人受伤,目前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免费律师咨询 #在线律师咨询 #语音咨询 2023-02-23
-
河北邯郸致4死车祸司机被刑拘,司机过量服药酿成惨剧据了解,刘某北长期服用某镇痛类处方药,20日因超量服药,酿成祸端。目前刘某北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免费律师咨询 #在线律师咨询 #语音咨询 2023-02-23
-
道路交通违法记分新规,道路交通违法记分新规要施行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调整:按照宽严相济原则整体调整记分分值和记分项目、优化记分梯次、减少一次记满12分的记#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免费律师咨询 #在线律师咨询 #语音咨询 2023-02-23
-
司机们注意了,接受教育将可以扣减违法记分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交通违法行为记分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调整:按照宽严相济原则整体调整记分分值和记分项目、优化记分梯次、减少一次记满12分的记#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免费律师咨询 #在线律师咨询 #语音咨询 2023-02-23
-
接妻途中跑顺风车出事故,保险公司拒赔商业险去接妻子回家的途中,四川隆昌的唐先生在顺风车平台接了2名同行乘客,目的地正是妻子所在的家乡。但途中他所驾轿车意外遭遇事故,保险公司以他“从事非法营运”为由拒赔商业险。#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免费律师咨询 #在线律师咨询 #语音咨询 2023-02-23
-
接妻顺便跑顺风车,结果处理事故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去接妻子回家的途中,四川隆昌的唐先生在顺风车平台接了2名同行乘客,目的地正是妻子所在的家乡。#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免费律师咨询 #在线律师咨询 #语音咨询 2023-02-23
-
面包车撞上兰博基尼被索赔190万,面包车主蒙了!2020年2月27日,刘先生驾驶的金杯面包车撞上了一辆兰博基尼跑车。近日他收到一份来自兰博基尼车主的起诉书,要求他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共计190余万元。#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免费律师咨询 #在线律师咨询 #语音咨询 2023-02-23
-
豪车被撞就活该?就不能追责?对于此事,有人举出一些豪车被撞车主主动表示不追责的例子来对比,言外之意就是要求被撞的车主不追究刘先生的责任,这话乍一听听着温暖,其实毫无道理,而且属于道德绑架。#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免费律师咨询 #在线律师咨询 #语音咨询 2023-02-23
-
交通肇事罪不起诉,帮助彭某免于定罪判刑彭某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含“逃逸”情节)---弘一合肥胡建建律师担任辩护人#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免费律师咨询 #在线律师咨询 #语音咨询 2023-02-23
-
父亲驾车撞死儿子却遭保险公司拒赔2021年4月,河南的杜某驾车不幸撞死了儿子小杜,车辆所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拒不赔偿,杜某妻子肖某将保险公司和杜某诉至法院。#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免费律师咨询 #在线律师咨询 #语音咨询 2023-02-23
-
5岁女童横穿马路被撞监护人全责,各位家长请看好孩子!4月17日,云南玉溪,一名5岁女童跑入车道,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相撞。#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免费律师咨询 #在线律师咨询 #语音咨询 2023-02-23
-
5岁女童“飞奔式”过马路被撞,女童监护人负全部责任经认定,小女孩在没有监护人的带领下,加速横过道路,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其监护人负全责,摩托车驾驶人无责任。#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免费律师咨询 #在线律师咨询 #语音咨询 2023-02-23
-
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什么要点?当我们买好了房子之后,装修也是一件大事,很多朋友都会请专业的装修公司来装修自己的房子,在施工之前双方就会签订好合同的,那么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什么要点?#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免费律师咨询 #在线律师咨询 #语音咨询 2023-02-23
-
离职报告多写3个字,赔了公司2.9万!原来彭某宇提交的辞职报告上有“请批示”字样,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免费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免费律师咨询 #在线律师咨询 #语音咨询 2023-02-23